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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层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层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 考核 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年度 触发值(Am) 目标值(An)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30% 5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60% 10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90% 15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n X=100%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 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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